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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 中国社区的和平使者
2011-09-23 15:12

  刘欣 (中国特稿)

  在结婚15年后,陈永和妻子的关系因为生活琐事而变得非常紧张。

  “她太强势, 对我限制太多了!每月只给我300元零花钱,”陈永抱怨道,“而且,月底还要告诉她每笔支出的细节。” 陈永是中国东部江西省的一个商人。

  “我只是不想他乱还钱。男人有了多余的钱就会学坏。”他的妻子司女士说。

  为了避免正面冲突,每次夫妻发生矛盾,陈永都会选择离家出走一段时间。

  陈永的回避让妻子怀疑他是否还爱自己。

  尽管夫妻关系越来越紧张,但双方都不希望离婚。于是,他们向社区的人民调解员求助。

  在听完双方的“诉讼”后,调解员胡剑云建议司女士给丈夫更多的私人空间,而且,“女人要在男人面前保持神秘感,业余时间多读些书,阅读能开阔你的视野,也会让你在丈夫眼里像一本读不完的书,这样你们的婚姻才能继续向前”。

  与此同时,胡剑云建议陈永要多考虑妻子的感受。他说,夫妻关系最重要的是互相尊重。胡剑云就职于江西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最后,陈永和妻子签署了调解协议,并相互承诺,今后无论发生什么矛盾,不离家出走,彼此坦诚相待,加强交流。

  根据201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协议书给予司法确认。

  调节过程中,当事人有权选择和接受调解员,也有权接受、拒绝或者终止调解。

  像胡剑云这样的人民调解员在中国并不少见, 他们绝大多数都由从当地居民中选举出来的。

  尽管人民调解员的具体人数难以统计,但来自司法部的最新数据表明,目前中国有82万个由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活跃在各省、市、县、乡和街道。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景山司法所所长冉翠微说, 她所管辖社区的调解员多为愿意为居民服务的志愿者。

  “当然,我们也有全职调解员。但是,不论是全职还是志愿者,这些调解员在社区都是有一定威望的,这样才能服众。”

  在紧临故宫的景山街道办事处管辖的钟鼓社区, 志愿调解员有退休教师、医生,警察等。为了不让人民调解员群体过于老龄化,调解委员会也会安排年轻的全职调解员跟随资深调解员参与调解。

  “这样能帮助年轻调解员迅速成长,居民们也能接受和认可他们,”冉翠微说,“否则,他们在居民眼里还是孩子,根本没有资格参与调解。”

  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到邻居不满小区宠物随地大小便,人民调解员需要帮助调停各种民事纠纷。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统计,该区2010年调解矛盾纠纷23540件,其中成功解决了22801件,成功率近97%。

  在中国,通过调解解决民事纠纷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20年代。1954年调解合法化,但在“文革”(1966-1976)期间,调解员制度被终止,直到1982年才恢复。人民调解员制度也随之被写入了宪法。

  “人民调解员不仅是解决民间矛盾的第一道屏障,而且节约了国家司法资源,”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局长李利平说。

  在深圳工作的许宜群律师,主要受理民事案件。 他注意到,相比于程序复杂的诉讼,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既省钱又省时。

  “简单的民事纠纷,就应当通过调解解决,”许宜群说,“调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矛盾恶化,进而演变成恶性事件。这也反映了中国‘和为贵’的文化。”

  他认为, 由于人民调解员更熟悉社区情况,因此在处理民间纠纷时会考虑得更周到。

  冉翠微说,人民调解的优越性还在于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邻里间存在的问题。

  “人民调解和法院的最大不同在于,法院判定的是当事人的对错问题,它不能化解当事人的恩怨。 而人民调解就能,”冉翠微强调说,“有时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双方的矛盾却仍然得不到解决。这就需要人民调解员介入。”

  年过70的冯金乔从首都钢铁公司退休后,在自己所在的钟鼓社区担任人民调解员逾20年。

  在她眼里,调解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她说,钟鼓社区人员构成比较复杂,除了当地居民,有大量外地来京人员,这需要平衡各方利益,才能维护社区的稳定。

  冯金乔每月都会参加社区举办的调解员业务研讨会,会上各位调解员汇报自己一个月来的调解工作,分享自己的经验,提出调解中遇到的问题,向大家请教。

  冯金乔说,她钟鼓社区属于北京老城区,基本上都是平房。 因为对现有居住条件不满意,居民私搭乱建的情况极为常见,有关纠纷不断,调解困难。

  最近,一户居民在自家的房子上建了一座天台,邻居认为阳台过高,在上面可以看到自己屋里发生的一切,便以隐私权受到侵害找调解员寻求帮助,希望对方能拆除阳台。

  “在这种老社区,生活空间实在狭小,老百姓也是为了住的宽敞一点,因此既然已经盖起来了,我们也没办法让人家拆掉,” 冯金乔说。“我们只能劝其将天台高度降低,以保护邻居的隐私权和采光权。”

  在调解员们的努力下,这起纠纷被顺利平息。

  当然,调解员能力有限,不可能解决所有民间纠纷。 冯金乔来参加业务研讨会前,刚有一位社区内的女士找她解决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问题。

  “那位女士认为丈夫花掉了自己太多的钱,因此希望追讨回来。但在这方面我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冯金乔说。

  东城区法院贾玉慧法官出席了研讨会,为调解员提供法律指导。他说,如果这位女士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丈夫花掉的钱属于两人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就很难追回相关款项。

  尽管调解员志愿者在社区受到认可和欢迎,但在当今社会,单凭热情、威望,不足以支撑人民调解工作。

  同样在钟鼓社区,因为邻居私搭二层阁楼,一男子以自己的采光权被侵害为由,向邻居索要10万元赔偿。双方达不成协议,这位男子纠集朋友,在深夜将邻居的二层阁楼拆除。

  双方当事人因此产生不可调和的冲突,并拒绝让步。 由于事件涉及款项较大,人民调解员志愿者已无法控制局面,因此,东城区司法局的专业调解员出面介入。

  “无论谁调解, 共同的目标就是不让民事纠纷演化为暴力事件,”冉翠微说,“如果专业调解员还不能解决问题,我们会建议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

  “即便是在案子开庭审理期间,根据当事人需要, 法院也可以提供调解。因此,调解制度可以说是伴随民事纠纷和案件始终的,”冉翠微补充道。

  北京市司法局目前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提供补助金。以东城区为例,各社区调委会每年可得到两万元。

  冉翠微说,由于调解员大多为志愿者,这笔钱通常在年底用来购置奖品发给大家,“以感谢他们为调解民事纠纷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冯金乔对调解工作的热情和努力,并没有得到她家人的理解和支持。

  “我女儿在澳大利亚。她希望我去那里和她一起生活,” 她说。“但是,我离不开街坊邻居。在这里,我可以为他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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