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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赴中国商务访问或旅游探亲签证所需材料的通知
2012-07-15 16:59

  从7月15日起,外国人申请赴中国商务访问签证(“F”字签证)或旅游探亲签证(“L”字签证)须提供以下所需材料:

  一、申请商务访问签证,须提供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或非被授权单位签发的邀请函。

  二、申请旅游探亲签证需提供被授权旅游单位签发的《旅游邀请函》或非被授权单位签发的邀请函。

  第一、二条中的非被授权单位签发的邀请函是指“被授权单位”以外的中国地方政府或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内容须包含以下事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签字或邀请人签字等。如邀请人为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护照、在华签证或居留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

  三、对非被授权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下述有关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

  (一)非被授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被邀请人或其所在单位签署的合同、订单、商业往来函件等;

  (二)邀请人身份证、护照、在华签证或居留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与被邀请人之间关系的证明文件等;

  (三)出入境和在华城际交通证明、日程安排、在华期间医疗、人身等保险单、个人存款、收入证明或经济担保材料,担保金额以每人每天100美元计算,担保期限要与被邀请人在华停留期限相当。

  四、对无邀请函或以散客形式来华旅游的签证申请人,须按第三条中第(三)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

  六、特别说明

  (一)一般情况下,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或面谈申请人。

  (二)对申请人提供虚假邀请函或其他不实情况的,将予拒签。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颁发不同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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