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中国签证须知 |
| 2006-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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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签证申请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且护照内有空白签证页 (二) 填写签证申请表一份,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1张(美国公民需填两份和照片2张) 二、 申请途径:本人或他人代办、或由在中国大使馆备案的旅行社代办均可。 三、申请各类签证的具体要求 (一)旅游:1张申请表、1张照片。须提供在华旅馆订单和往返机票。必要时,还需提供旅行支票或银行存款证明。 (二)商务、文化、学术等访问签证人员需提供下列之一: 1、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 2、各类交易会(广交会、贸易洽谈会等)请柬 (三)申请赴华学习人员: 1、 长期学习(半年以上): (1)如申请到中、小学校学习者,父母一般应在华常住。如不在华常住,须正式委托在华常住者作为学生监护人,委托书须经泰国公证和认证后再经中国大使馆认证。此外,还需提供学校《入学通知书》。 (2)如申请到高等学校学习者,提供盖有被授权单位印章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101或JW102表)、学校《入学通知书》、国立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2、 短期学习(半年或半年以下):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JW101(或JW202)表及入学通知书 (四)申请工作签证: 1、应聘赴华的外国专家、学者、教师、管理人员及在国家或地方有关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2、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副代表,需提供被授权单位通知签证函电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 3、在根据政府间协议设立的驻华民间机构(包括贸易、旅游、民航办事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官方照会或公函。 4、根据协议、协定和项目书来华执行援助或技术合作项目人员,需提供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电和中外政府或国际组织协议、协定,双边或多边合作交流项目书。 5、赴华从事无报酬或由机构提供报酬的人员(包括专家、义工、慈善人员等),可视为专家,需提供省级外办的专家确认证。 6、赴华进行商业性文艺演出人员(政府间文化交流项目除外),需提供文化部《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及文化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办的签证通知函电。 7、赴华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外籍技术人员,需提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函电》。 8、外国驻华机构雇员需提供官方照会。 9、上述以外的应聘来华工作人员,需提供被授权单位通知签证函电和劳动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0、还需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五)申请过境签证:官方照会或前往国签证或联程机票。 (六)申请外交、公务签证要求: 根据中泰两国签订并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生效的互免签证协议,持泰国外交、公务护照者因公赴华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但停留超过30天者仍需申办中国签证。申请时需提供泰国外交部给中国大使馆的照会一份; 持第三国的外交、公务护照需提供该国驻泰使馆给中国大使馆的照会一份(有互免签证协议的免办签证)。 |